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1年招聘简章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1995年6月15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研究以及教育考试相关的科研和开发工作。
3、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教育证书和资格考试工作。
5、对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6、开发考试招生信息资源,为上级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7、开展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和项目研究开发工作。
8、完成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开招聘通用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专业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